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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三 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關載貨證券準據法之規定為何?實務見解又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1. 看到載貨證券準據法,應直覺反應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4條的雙層次規範(法律關係依意思自治/最切關係地法;物權競合依物品所在地法),切勿誤引為《民法》第43條清算人罰鍰規定或誤認為「依發行地法」。
  2. 實務見解的核心必寫《海商法》第54條「受貨人保護條款」,說明實務如何透過比較中外法律,限制運送人單方指定的準據法以保障受貨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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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載貨證券兼具債權與物權效力,其準據法之選定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一般規定與物權競合規範;同時,實務上為保護受貨人,特別適用《海商法》規定,兩者之交錯適用為本題核心。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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