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強制執行法
第 四 題
四、勞工甲因認雇主乙違法解僱,訴請確認甲、乙間僱傭關係存在,並聲請在本案判決確定前乙應繼續僱用甲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法院裁定准許甲之聲請,甲持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定暫時狀態處分』作為執行名義時,執行法院應如何進行具體執行操作。解題關鍵在於將『繼續僱用』定性為『不可代替之行為』,進而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28條之間接強制(怠金、管收)規定,若涉及給付薪資則應適用金錢債權之執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