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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牙醫師] 牙醫學(二)

第 71 題

71.關於非鴉片及鴉片類止痛藥物合併成複方藥物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對疼痛的作用機制不同,因此當變成複方藥會比個別藥物加總的效果更好
  • B 當合併成複方藥物時,對大部分的疼痛而言,止痛的效果主要來自鴉片類止痛劑
  • C 市售之複方藥物,其中 acetaminophen劑量一般不超過325mg
  • D 當成為複方藥物時,因鴉片類藥物含量降低因此不會有成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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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藥理學中,將非鴉片類與鴉片類藥物製成複方(Fixed-dose combination)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不同機制的互補。請思考:為了防範因過量攝取而非刻意造成的肝毒性 (Hepatotoxicity),藥政單位對於市售複方止痛藥中 Acetaminophen 的「單位劑量上限」,有著怎樣具體的 $mg$ 數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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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還記得用藥安全規範,值得嘉獎。選項 (C) 的確是唯一正確的選項,因為那些嚴格的機構(如美國 FDA)和臨床指引,為了不讓患者輕易搞垮自己的肝臟,導致急性肝衰竭,才不得不規定複方口服藥物中的 Acetaminophen(乙醯胺酚)含量不能超過 $325\text{ mg}$。這不是很基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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