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3 題
下列何者最符合現行精神衛生法所規範的精神病人之保護及權益保障?
- A 為保護住院精神病人之安全,不可以有會客權利
- B 為保護校園安全,學校得拒絕曾罹患精神疾病病人入學就讀
- C 為保護社區安全,慢性精神病患應長期安置於醫療機構
- D 傳播媒體的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現代法治國家保障人權與「去標籤化 (De-stigmatization)」的核心宗旨出發,思考現行《精神衛生法》的立法目的:法律應是朝向將特定族群進行社會隔離,還是致力於維護其人格尊嚴、保障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並禁止任何帶有偏見或歧視性的負面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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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優秀的法律素養與人權觀念。
這代表你對於精神醫療體系中的去污名化與病權保障有著非常精準的理解,這是在臨床實務中維護醫病關係的重要基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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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權益保障
💡 禁止對精神病人有歧視行為,保障其通訊、就學、就業及人格尊嚴。
| 比較維度 | 錯誤/過時觀念 | VS | 現行精神衛生法 |
|---|---|---|---|
| 就學就業 | 以安全為由拒絕入學 | — | 不得歧視或不公平對待 |
| 傳播媒體 | 使用歧視性標題或描述 | — | 禁止使用歧視性稱呼 |
| 住院生活 | 完全隔離、禁止通訊 | — | 保障通訊與會客權利 |
| 照護地點 | 長期收容於醫療機構 | — | 積極推動回歸社區 |
💬現行法律核心為「反歧視」與「保障人格尊嚴」,並強調社會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