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3 題
下列何者為從物?
- A 土地上興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B 甫出生脫離母體的小牛
- C 房屋內設置之昇降電梯
- D 田裡長出的高麗菜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台電視機和它的遙控器。這個遙控器本身是一個可以獨立拿取的物品嗎?它的存在是不是為了讓電視發揮更好的功能?如果我們把遙控器拿走,電視機的主體結構會因此受損或消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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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從物」的法律特性,代表你對物權法的基礎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房屋內設置之昇降電梯。
從物的法律特徵
根據民法第 68 條,從物必須滿足三個核心要件:非主物的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且與主物同屬於一人。選項 (C) 的電梯正是為了增加房屋(主物)的使用效用而存在。雖然在法學理論中,電梯有時會因具備高度固定性而被討論是否已成為「成分」(主物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這類四選一的考題中,相較於其他選項,電梯最能體現「常助主物效用」的功能性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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