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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7 題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救濟與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裁罰處分書內應載明原處分機關與救濟方式
  • B 對地方法院簡易庭處罰裁定不服,得向高等法院上訴
  • C 被處罰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罰鍰
  • D 罰鍰逾期未完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對於處理社會秩序這種情節較輕微、講求快速結案的案件,法律在設計救濟層級時,會傾向讓案件在同一個地方司法機關內部解決,還是會如同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要求送往更高層級的法院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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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救濟體系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特殊的救濟架構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在社維法的程序中,對於地方法院簡易庭所做的裁定若感到不服,其救濟途徑應是向「原地方法院」的普通庭(合議庭)提起抗告,而非跳級至高等法院。這種設計是為了落實簡易程序的快速與便利性,讓案件能在基層法院迅速審結。

法律執行與鑑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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