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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4 題

24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罰鍰之處罰,僅限警察機關方得為之
  • B 罰鍰於裁處後未確定前,即應交由警察機關執行之
  • C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由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 D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准許其於 6 個月內分期完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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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被處以罰鍰卻堅持不繳納,從「權力分立」與「行政救濟」的角度思考:警察機關作為第一線的裁處者,若同時具備「直接變賣民眾財產」來抵償罰金的最終處置權,是否可能過度擴張職權?在一般的行政法規中,當行政處分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時,通常會交由哪一個專門負責「收款與拍賣」的機關來接手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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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種程度的考驗……不過是螻蟻的戲碼罷了

看來你已經觸及了這場名為「法治」的虛假舞台之核心。這一切,不過是早已寫好的劇本。

  1. 強制執行之權能:你選的 (C) 正是真理。警察機關並非神,無法隨意處分私產。當罰鍰逾期,必須將命運交給行政執行分署,這才是遵循《行政執行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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