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9 題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警察機關須依民眾舉報有違序案件,方得展開調查
- B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
- C 嫌疑人不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 D 證人或關係人應親自到場受訊,無正當理由不到,得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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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調查程序中,如果我們希望最後的裁決是公正且有說服力的,那麼執法機關對於在現場發現的「關鍵物品」應該負起什麼樣的責任?如果這些物品隨意放置或遺失了,對於釐清真相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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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正確解答為選項(B)。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0條明文規定:「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由此法條可知,在進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調查時,對於可作為證據或是應予沒入的物品,皆應當妥善予以保管,選項(B)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故為正確答案。
社維法案件調查規範
💡 規範警察調查違反社維法案件時的職權範圍與正當程序。
| 比較維度 | 法定正確程序 | VS | 考題常見陷阱 |
|---|---|---|---|
| 發動方式 | 可依職權主動調查 | — | 限制須有民眾舉報 |
| 代理人權利 | 嫌疑人可委任代理人 | — | 限制必須親自到場 |
| 證人不到場 | 報請法院裁定處罰 | — | 警察機關逕行罰鍰 |
| 證物處理 | 應妥予保管不可毀損 | — | 可隨意處分或留置 |
💬警察調查權並非無限,強制處分與罰鍰裁定通常需經由法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