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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7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障主體僅限於「中華民國人民」,故其屬國民權之類型
  • B 於法律明文規定之範圍內,法人得主張平等權
  • C 在本質上合適之範圍內,法人亦得主張平等權
  • D 非中華民國人民是否得主張平等權,應適用互惠原則進一步加以判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憲法在談論「法律面前平等」的正義核心時,如果一個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如公司)或非本國籍的居民,在法律程序中受到明顯不公的對待,這種保障精神是否應該僅因為「生理結構」或「國籍身分」的不同,就完全被排除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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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的主體與本質

恭喜你精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憲法基本權利的主體範圍有相當扎實的理解。憲法第 7 條雖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在現代憲政實務中,基本權的保障對象並不侷限於自然人。你選出的選項 (C) 準確掌握了「權利性質說」的核心。

權利歸屬的擴展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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