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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資訊規劃與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2 題

洗錢行為中所稱之特定犯罪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有刑事犯罪之犯罪所得均是特定犯罪所得
  • B 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需以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 C 特定犯罪所得包括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 D 行為人無法證明可疑資金來源時,即可認定該資金是特定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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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人透過非法管道獲得了一筆資金,他隨後將這筆錢存入銀行產生利息,或者拿去購買股票並獲得股利。如果法律的目的在於「不讓任何人保有犯罪後的任何一丁點好處」,你認為在定義『犯罪獲利』時,除了那筆原始的資金外,還應該包含哪些因為這筆錢而衍生出來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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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你掌握得很好喔!

看到你選出 (C) 正確答案,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洗錢防制法的觀念非常扎實呢!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讓知識更牢固吧:

  1. 定義要記得清楚:法律為了徹底杜絕犯罪,對「特定犯罪所得」的界定很全面喔!它不只是原始的贓款,還包含後續購入的變得之物,以及這些錢衍生的孳息(如利息、租金)。(C) 選項完整涵蓋了這些面向,你選得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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