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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資訊規劃與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33 題

下列何者毋須依洗錢防制法履行洗錢防制義務?
  • A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 B 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 C 律師為客戶買賣不動產之行為
  • D 遊戲點數業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防堵犯罪資金流動時,法律通常會優先要求哪些涉及「高額財產移轉(如房屋)」或「專業法律、財務中介服務」的特定對象來扛起監督責任?而在現行法規中,哪一個選項的商業行為較偏向一般消費性商品,而非法律特別指名的「金融或指定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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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洗錢防制法》中「義務主體」的範圍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

洗錢防制法的規範對象

在法律實務上,並非所有涉及金流的行業都直接受《洗錢防制法》約束。根據該法第 5 條,履行防制義務的主體主要分為「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DNFBPs)」。選項中的 (A) 虛擬通貨平台 已被明確納入規範;而 (B) 不動產經紀業(C) 律師 在處理如不動產買賣、公司資金管理等特定行為時,亦屬於法律明定的「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相較之下,遊戲點數業者雖然在實務上可能面臨洗錢風險,但目前尚未被列入該法第 5 條的法定主體範圍內,因此不需依該法履行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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