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於 2022 年(下同)3 月 15 日向乙產物保險公司(下稱乙公司)投保防疫保險,甲於填寫要保書及相關文件後,尚未於要保書上簽名時,適因任職公司來電要甲即刻回公司處理要事,甲要求業務員丙代甲簽名及完成投保程序。丙依甲之要求代為簽名並於當天送件,乙公司於 3 月 17 日向甲為電訪,甲確認要投保,故乙公司即於 3 月 23 日以簡訊通知甲核保通過,惟說明因最近投保件數眾多,故保單需於 4 月底始能寄送,並在保單寄送後保險費始會扣款。甲於收到乙公司簡訊後之第 5 日,因需陪同家人看病而做 PCR,並經確認感染新冠肺炎而被強制隔離治療。甲經治療後於 4 月 11 日確定痊癒,遂於隔日檢具必要文件向乙公司申請理賠。然而,乙公司以甲未於要保書上親自簽名、尚未簽發保險單,且保險費未繳納為由,主張保險契約尚未成立生效而拒賠。試具明理由說明乙公司之拒賠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保險契約的成立與生效要件。思考重點在於保險契約的性質(諾成契約、不要物契約),並逐一擊破保險公司拒賠的三個理由:(1)未親簽要保書(意思表示是否已合致)、(2)未簽發保單(保單僅為證明方法而非成立要件)、(3)未繳保費(保費繳納非契約生效要件,且延後扣款為保險人片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