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假設人壽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職務為消防人員,因見有人溺水而跳水救助,己身卻不幸溺斃時,保險人的責任為何?
- A 若保險費已付足 2 年者,保險人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B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C 保險人應按保險契約理賠
- D 保險人應給付喪葬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契約的精神中,如果一個人是為了『拯救他人生命』而面臨風險,這與『惡意自我傷害』在法律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保險公司若拒絕理賠這類英勇行為,是否符合保險制度的社會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保險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仍須負起理賠責任,顯示你對保險法中關於「故意與過失」的賠償界限有著扎實且清楚的理解。
保險人的給付義務與責任界定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受損原因究竟屬於「故意」還是「過失」。根據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消防人員跳水救助他人,雖然在客觀上具有高度危險性,但主觀上並非為了尋死,其犧牲不能被歸類為「故意自殘」或「故意自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