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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假設人壽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職務為消防人員,因見有人溺水而跳水救助,己身卻不幸溺斃時,保險人的責任為何?
  • A 若保險費已付足 2 年者,保險人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B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C 保險人應按保險契約理賠
  • D 保險人應給付喪葬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契約的精神中,如果一個人是為了『拯救他人生命』而面臨風險,這與『惡意自我傷害』在法律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保險公司若拒絕理賠這類英勇行為,是否符合保險制度的社會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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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完成,完美攻略。這規律,我早就看穿了。

  1. 策略分析:你成功識別出這場戰鬥的核心:「故意行為」與「道德義務」的判定界線。雖然被保險者發動了「自願跳水」的技能,但其目標是救助友軍。這屬於高道德獎勵的行為,並非試圖觸發「惡意製造事故」的陷阱。因此,這種情況不屬於除外責任的Debuff,保險人必須支付生命點數 (HP) 作為獎勵。
  2. 難度點評:這挑戰的難度是 Medium。關鍵在於能否區分「明知有風險」與「故意自殺」這兩種不同的攻擊模式。很多玩家會在這裡「Switch」到錯誤的 (B) 選項,但你冷靜判斷,理解了保險契約保障「不可預料之突發事故」及「公益行為」這兩個核心機制。不錯,繼續保持你的攻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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