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下列關於複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①依大法官釋字第 576 號解釋人身保險契約不適用保險法第 36 條複保險的通知義務 ②依大法官釋字第 576 號解釋人身保險契約不適用保險法第37 條惡意複保險之規定 ③善意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④善意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 A ①②③④
- B ②③④
- C ②③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複保險」規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保險人透過保險「額外獲利」(損害填補原則),那麼對於「人的生命價值」這種無法用金錢精確衡量的標的,法律還應該限制一個人投保多份合約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