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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四 題

四、有一區分所有權建物,其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完工且領有使用執照,其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在提出何種證件下,毋須申請建物測量?此證件應記明那些事項?另此區分所有權建物之「共有部分」如何界定?而此「共有部分」又如何登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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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中關於免測量要件及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的處理。作答時需緊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2條說明102年10月1日後完工建物的轉繪平面圖要求及簽章切結內容,再以《民法》第799條定義共有部分,最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1條論述共有部分編列建號、建檔、不另發狀的登記程序及處分一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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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新建物免辦建物測量之應備文件與記載事項,以及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法定界定標準與登記作業程序。 【解析】 一、免附建物測量成果圖之證件及應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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