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四 題
四、有一區分所有權建物,其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完工且領有使用執照,其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在提出何種證件下,毋須申請建物測量?此證件應記明那些事項?另此區分所有權建物之「共有部分」如何界定?而此「共有部分」又如何登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題目出現「102年11月1日領有使用執照」的區分所有建物,應立即聯想到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與土地登記規則於102年10月1日實施的「免辦建物測量(建物標示圖簽證)」新制。解題分為兩大層次:前半段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說明免測量的替代文件(建物標示圖)及其應記載事項;後半段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1條及《民法》第799條,精確論述共有部分的定義、編號方式、持分計算及處分一體性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本題測驗核心為民國102年實施之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新制,以及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法定定義與登記實務作業規範。茲依《土地登記規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民法》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論述】 一、免申請建物測量之應備證件及記明事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