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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一 題

一、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對於該抵押權應如何辦理登記?又,如抵押權人同意分割,而原設定人於共有物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共有物分割登記之申請人應如何申請登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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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民法》第824條之1關於共有物分割抵押權移存的規定,以及對應的《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具體登記作業。作答時需層次分明地論述:先寫出轉載的「原則(轉載於各宗土地)」與「例外(轉載於取得部分)」,再針對第二問詳述原設定人未取得土地時的「塗銷登記」及登記機關的「通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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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共有物分割時,原存在於應有部分之抵押權於分割後之轉載方式,以及原設定人未取得土地時之登記實務處理程序。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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