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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三 題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之一棟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應透過何種程序,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抵押權設定登記,以保障其權益?而在完成此兩種登記後,亦進一步完成法定地上權登記;不巧此建物完成上述登記後,因災害而全部滅失,建物所有權人未即時處理,則土地所有權人丙,可透過何種程序?何種身分?及辦理那些登記?以處理此滅失建物之相關權利關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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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產權保全與他項權利設定程序,以及建物滅失後之消滅登記與權利塗銷機制。考生應先聯想《土地登記規則》第74條(連件申請)與第30條(代位申請)解決甲的困境;接著引用第31條(代位消滅登記)與第143條(他項權利塗銷),並區分『建物上之抵押權』與『土地上之法定地上權』塗銷程序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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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設定抵押權之連件與代位申請程序,以及建物滅失後土地所有權人代位申請消滅登記與相關他項權利塗銷之實務處置。 【解析】 壹、債權人甲保障權益之程序(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與抵押權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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