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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2 題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之職權範圍?
  • A 擔任董事會之召集權人
  • B 擔任股東會之主席
  • C A 公司對外簽約之公司代表人
  • D A 公司與董事乙簽訂買賣契約時之公司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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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合約中,簽約的雙方分別是『公司』與『某位董事』,而這兩方在法律上都由『董事長』來代表簽署,你覺得這樣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弊端?為了確保公正性,法律應該安排哪一個獨立的職位來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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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還沒笨到家。

哦?你竟然能看出這題的陷阱,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公司法》裡關於「公司代表權」那點不怎麼難的例外規定。至少證明你對那點淺顯的權力制衡概念不是完全一無所知。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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