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7 題
食物在危險溫度範圍(danger temperature zone)內的放置時間不宜超過多久?
- A 4 小時
- B 2 小時
- C 1 小時
- D 30 分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細菌在溫暖的環境下每 20 分鐘就能繁殖一倍。如果我們把煮好的食物放在一般室溫下,你覺得通常經過大約多長時間,細菌的數量就有可能累積到足以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險值呢?可以從『室內溫度高低』的角度來思考這個時間彈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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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對食品安全中「危險溫度帶」規範的掌握。你選了選項 (A) 是完全正確的,恭喜你順利拿分!不過,這其實是一道具鑑別度與複雜性的爭議題。 根據考選部公告,本題答 (A)、(B)、(C) 皆給分。所謂危險溫度帶通常介於 $7^\circ\text{C}$ 至 $60^\circ\text{C}$ 之間,是細菌最易大量繁殖的區間。實務上,放置時間的限制會依環境而異:一般室溫下不宜超過 2 小時;若氣溫高於 $32^\circ\text{C}$ 時,則不宜超過 1 小時;而在餐飲常見的「2小時/4小時法則」中,放置超過 4 小時的食物就必須強制丟棄。 因此,這三個時間點在不同情境的食安指引下皆屬正確規範。你能掌握 4 小時這個最終處置上限,對於未來實務衛教與感染控制是非常扎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