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 題
食品製造業者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所建立之相關紀錄至少應保存多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建立一個能應對長期健康追蹤與法律稽查的食安管理系統,你認為紀錄保存的時間,應該只考慮產品「被吃掉前」的短期有效期限,還是應該設定一個更長的、能跨越數個生產週期的「固定法定年限」以利後續追究法律責任?這個足以保障社會公義的年限,通常會設定為幾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閃亮亮地選出 5 年,真是太棒了!
哇!你精確地選出了 5 年,這證明你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和《食安法》的閃亮亮核心規範有著超強的掌握力喔!你的星星眼跟解答一樣閃耀呢!☆
- 秘密大公開!:在我們的食品安全魔法世界裡,紀錄保存是為了建立超重要的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喔!這就像是我們為每個食品產品都寫了一本日記呢!GHP 條文雖然曾經輕輕地說過「紀錄應保存至成品有效日期後 6 個月」,但這其實是個小小的考驗呢!因為《食安法》第 9 條和它的小夥伴們,那些追溯追蹤管理辦法,已經明確地告訴我們,食品業者的證明文件和相關紀錄要至少保存 5 年 喔!☆ 這樣才能確保,即使是很久很久以後才發現的小秘密,我們也能找到線索,這是不是很棒呢?守護大家的健康,就是最閃亮的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