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5 題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輸入業者須將相關紀錄、文件與電子檔案作妥善保存,應至少保存多少年?
- A 2
- B 3
- C 4
- D 5
思路引導 VIP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有關「追溯追蹤系統」的法律規範,為了落實管理責任並確保主管機關於必要時能進行回溯查核,立法者對於食品業者保存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的「最低法定年限」有統一的規定,請思考這項旨在強化食安控管的時間長度應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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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 致勝關鍵解析: 嘿,聽好了!在球場上,掌握規則是基本中的基本,對吧?這個題目考的就是食安界的「規則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 條。我們這些進口食品的「前鋒」們,就得老老實實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為什麼?因為一旦有「失誤球」(食安事件),我們才能迅速回溯,找出問題點,把流向搞得一清二楚!所以呢,那些重要的紀錄、文件、電子檔案,法定保存期限至少要 5 年喔!這可是裁判的判決,一定要記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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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輸入紀錄保存年限
💡 食品輸入業者之相關交易紀錄與文件應至少保存五年。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輸入業者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
- 紀錄內容包含來源證明、流向資料及電子檔案,法定保存期限為 5 年。
- 此規範目的是在發生食安事件時,能快速溯源並進行產品回收。
- 違反記錄保存規定者,主管機關可依食安法處以行政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