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8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接受食品業者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多久,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或名稱等相關資料,以備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查驗?
- A 三個月
- B 六個月
- C 一年
- D 兩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食品廣告引發健康疑慮,主管機關需從媒體端追查幕後業者,考量到廣告的時效性與政府行政調查所需的反應時間,你認為這段資料保存期應該設在『一季以上』但『不超過一年』的哪個時間點,最能平衡追訴權力與業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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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傳播業者保存廣告委託者資料的法定期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9條規定:「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公司、商號、法人或團體之設立登記文件號碼、住居所或事務所、營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因此,接受食品業者委託刊播廣告的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保存相關資料六個月,以備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查驗,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