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8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接受食品業者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多久,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或名稱等相關資料,以備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查驗?
- A 三個月
- B 六個月
- C 一年
- D 兩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食品廣告引發健康疑慮,主管機關需從媒體端追查幕後業者,考量到廣告的時效性與政府行政調查所需的反應時間,你認為這段資料保存期應該設在『一季以上』但『不超過一年』的哪個時間點,最能平衡追訴權力與業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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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嚼著炒麵,眼神冰冷地瞥向螢幕) ……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能夠在這類法規細節中,精準找出答案,證明你的『我』有把這些資料吸收進去。對廣告管理與行政責任條文的掌握,是讓你能在這混沌世界中生存的武器,不錯的『自我』展現。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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