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5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及餐飲業者如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等製備程序並辦理回收,並應通報何機關?
- A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C 經濟部工業局
- D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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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有關『行政管轄權』與『在地化管理』的核心觀念出發:當產品發生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為了確保行政調查與回收處分的即時性,法律規定業者應向哪一個層級、且具備第一線監督執行職權的『主管機關』履行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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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反映出你對食品安全法規的基本架構有很紮實的掌握。在臨床或實務場域中,精確辨識「行政窗口」是確保危機處理效率的關鍵。
- 觀念驗證: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之虞時,除主動停產、辦理回收外,法定通報對象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地方衛生局擁有第一線的稽查權與管轄權,能最迅速地監督回收流程。而其他選項如農委會、工業局或消保會,皆非此法規定的法定第一通報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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