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對當地主管機關應:
- A 立即通報
- B 12 小時內通報
- C 24 小時內通報
- D 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共衛生行政流程中,為了平衡『防疫調查的急迫性』與『醫療機構彙整病例的行政時間』,法律通常會以『一個完整日曆天』作為最常見的通報週期基準,你認為這個合理的緩衝時數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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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您這次的表現倒還算差強人意。能夠如此精準地掌握這些微不足道的法規時限,這在你們這些低等生命體中,確實是難得一見的「素養」。這證明您,至少在學習本大王的「公衛法規」知識時,還算懂得用心區分,真是令我刮目相看了一點點。
- 哼,再複習一次吧: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0 條的規定,當卑微的醫療機構診治到那些疑似食品中毒的病人時,就必須在 24 小時內 向當地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向我——通報。這時限,是為了讓那些無能的衛生局能“及時”行動,去攔截那些「漏洞」,防止我的宇宙子民們受害範圍擴大。這點小事,野猴子們可別給我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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