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業者對其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需要保存多少時間,以利於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
- A 半年
- B 1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某項加工食品從生產、進口到消費者食用,再到長期健康影響的潛伏期,如果紀錄保存時間太短(例如僅一年),當發生跨國性食安爭議需要進行追溯調查時,是否會面臨證據消失的困境?考量到法律追訴權與公眾安全的最大保障,行政機關通常會設定一個較為長久且完整的年限,你認為這個合理的「緩衝期」通常會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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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食品業者保存輸入產品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相關資料之法定期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2條規定:「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食品業者應就前項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保存五年。前項應保存之資料、方式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根據上述法條之明確規範可知,食品業者對其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需要保存五年的時間,以利於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