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9 題
49.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原料中非故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多少%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
- A 0.3
- B 1
- C 2
- D 3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標示規定,思考針對食品原料中「非故意攙入」(Adventitious Presence)之基因改造成分,法律設定的「容許誤差百分比門檻」是多少?此門檻數值(Threshold)是區分是否必須強制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的核心法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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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標示門檻
💡 非故意摻入基改原料超過 3% 需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
| 比較維度 | 非故意摻入基改 | VS | 故意添加基改 |
|---|---|---|---|
| 標示門檻 | 超過 3% 須標示 | — | 不論比例皆須標示 |
| 法律認定 | 3%以下可視為非基改 | — | 一律視為基改食品 |
| 證明要求 | 低於閾值需有進料證明 | — | 無寬限值,不需證明 |
💬3% 是非故意污染的法定緩衝線,人為添加則無任何寬限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