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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9 題

49.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原料中非故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多少%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
  • A 0.3
  • B 1
  • C 2
  • 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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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標示規定,思考針對食品原料中「非故意攙入」(Adventitious Presence)之基因改造成分,法律設定的「容許誤差百分比門檻」是多少?此門檻數值(Threshold)是區分是否必須強制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的核心法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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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基改食品標示門檻
💡 非故意摻入基改原料超過 3% 需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
比較維度 非故意摻入基改 VS 故意添加基改
標示門檻 超過 3% 須標示 不論比例皆須標示
法律認定 3%以下可視為非基改 一律視為基改食品
證明要求 低於閾值需有進料證明 無寬限值,不需證明
💬3% 是非故意污染的法定緩衝線,人為添加則無任何寬限空間。
🧠 記憶技巧:基改非故「三」,標示不馬虎。
⚠️ 常見陷阱:常將 3% 誤記為 1% 或 5%,或與有機食品 0.3% 的污染容許量混淆。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有機農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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