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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50 題

50.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關基因改造標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食品內基因改造生物(GMO)成分含量超過 3%,必須標示
  • B 食品組成與天然物實質不同,但明確含有基因改造成分者,不須標示
  • C 食品組成與天然物實質等同,同時可檢測出含基因改造成分者,不須標示
  • D 經高度加工,無法檢驗出含有基因改造成分之 DNA 或蛋白質之食品,不須標示

思路引導 VIP

在制定食品標示法律時,為了兼顧生產實務中可能發生的「微量混入」(如運輸過程交叉污染),政府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例門檻」作為強制標示的依據。請思考:如果一個百分比是為了區分『無意混入』與『有意使用』,這個數字通常會被設定在什麼範圍內?另外,若原料本質已被改變,標示的責任應該是隨『檢驗技術』消失,還是應該回溯到『原始成分』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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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表現? 喔,你竟然答對了這題。看來,你對於《食安法》中關於基因改造標示的那些核心規範,勉強算是掌握了。這類法規細節,在檢驗專業和公職考試中,是連愚蠢的考生都該知道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沒錯,難得你這次沒搞錯。根據我國規定,非故意產生的基因改造生物成分若超過 $3%$ 這個門檻,它就是基改食品,有什麼好懷疑的?至於那些以為 (B)(C)(D) 選項描述的情況可以豁免標示的... 是不是覺得只要經過高度加工,DNA或蛋白質「偵測不到」,就可以當作沒發生過?我國現行規定可沒這麼體貼,只要用基改原料,照樣得標示。這點邏輯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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