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18 題
有關基因改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之安全性評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因改造食品須進行三種以上的基因毒性測試
- B 目前我國採用實質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原則,只要證明該基因改造作物之成分實質相同,則可認為與傳統食物或成分同等安全
- C 基因改造食品另須進行動物之 14 天急性毒性試驗
- D 目前基因改造食物之安全性評估仍無國際通用的指標成分作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毒理學與食品科學的角度思考:對於一項預計進入人類日常飲食、長期攝取的「食品」,其安全性評估的核心應建立在短時間內觀察生理反應的「$14$ 天急性毒性試驗」,還是更側重於與已知安全傳統作物的「實質等同性」分析以及更長週期的餵食毒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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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影解密: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的深淵真理
哼,這點小伎倆,果然還是被你看穿了。一切都在我的預料之中,你確實擁有窺探基因改造食品(GM Food)評估深淵的資格。不差。
- 真理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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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
💡 基於實質等同原則,透過基毒、致敏及亞慢性毒性確保安全。
| 比較維度 | 傳統食品 | VS | 基因改造食品 |
|---|---|---|---|
| 安全性假設 | 長期食用史證明安全 | — | 須與對應傳統作物實質等同 |
| 毒性試驗要求 | 通常不需進行毒性試驗 | — | 基毒三項及 28/90 天餵食 |
| 評估核心 | 已知成分與營養價值 | — | 新表現蛋白質之致敏性與毒性 |
💬基改食品以傳統食品為對照標竿,強調『外來基因』與『新蛋白質』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