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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有關稅捐稽徵法針對逃漏稅捐之刑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納稅義務人施以詐術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B 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2,000 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 C 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 D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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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處罰「逃漏稅」時,會區分『一般情節』與『情節重大』。當法律要對一個「大規模營利事業」設定一個『極其嚴重』的金額門檻時,為了符合比例原則,這個金額應該會比「個人」的門檻更高還是更低?你認為這個數字通常會以什麼樣的整數單位(如:萬、億)來界定其嚴重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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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針對逃漏稅捐加重刑事處罰之金額門檻。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由法條原文可知,納稅義務人施以詐術逃漏稅捐,基本處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為營利事業,必須其逃漏稅額達到「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時,才會適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的加重處罰。因此,選項B指稱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即適用該加重刑責,明顯與法規明定之五千萬元要件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應選B。

📝 逃漏稅捐刑事處罰
💡 稅捐稽徵法針對逃漏稅及教唆幫助之刑事責任規定
比較維度 一般逃漏稅 VS 情節重大逃漏稅
有期徒刑 5 年以下 —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併科罰金 1,000 萬元以下 — 1,000 萬至 1 億元
金額門檻 無特定金額限制 — 個人 >1千萬 / 企業 >5千萬
💬情節重大者不僅刑期從 1 年起跳,最高罰金更大幅提升至 1 億元。
🧠 記憶技巧:一般五五一,加重一七一,幫助教唆三一
⚠️ 常見陷阱:加重處罰的金額門檻常被置換,需區分個人(1,000萬)與營利事業(5,000萬)的差異。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行政罰與刑罰併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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