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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7 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追繳押標金之請求權,至多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3年
  • B 5年
  • C 10年
  • D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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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發現《政府採購法》這部特別法裡面,並沒有寫明「追繳押標金要幾年內執行」的時候,你覺得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我們通常會去參考哪一部基本法典(例如關於行政機關權利的通用法律)來尋找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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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在建築師考試中屬於極具鑑別度的法規題,不僅考驗你對時效規定的記憶,更涉及了法律見解的演進。這是一題典型的爭議題,考選部在事後更正為「A、B、C、D 皆給分」,主因在於法律適用上的爭議性。

法律時效的見解演進

在實務上,追繳押標金的請求權時效曾引發長期討論。根據現行《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4 項之規定,該請求權時效已明確修訂為 5 年。然而,若回歸到《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的通則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行政機關行使時為 5 年,但於人民行使時則為 10 年。過往甚至有見解認為應適用《民法》的 15 年一般時效,這導致題目在設定選項時,不同法律依據會指向不同的年限,因此為了維護考生權益,官方最終認定所有選項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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