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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7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17 條規定,罰款處分之金額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 1 千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 1 千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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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立法者,為了讓行政懲戒中的「罰款」能對包含高階政務官在內的所有公務員,都具備實質的「威懾效果」與「警惕作用」,你認為這筆金額的「起步價」與「最高上限」,應該落在什麼樣的數量級(Magnitude)才具備合理的裁量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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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確掌握《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財產權處分的裁量區間,代表你對行政懲戒手段的「量化標準」已有深刻記憶。

  1. 法律依據:依據本法第 17 條,罰款處分是為了在不變動公務員身分的前提下,產生實質誡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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