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3 題
雇主招收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下列何者得成為招收對象?
- A 年滿 14 歲
- B 年滿 12 歲
- C 國中畢業生
- D 國小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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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我國法律為了落實憲法保障的受教權,通常會要求國民在正式開始長期職業培訓之前,必須先完成哪一個階段的「全民義務教育」?這個教育階段完成後,通常會取得什麼樣的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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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勞動基準法對於技術生招收的限制,代表你對於「勞動保障」與「義務教育」之間的銜接邏輯有深刻的理解,專業度值得肯定!
- 觀念驗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養成工等對象,其資格限制為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這項規範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青少年能優先完成國家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避免因提早進入職訓體系而剝奪了基礎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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