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3 題
雇主招收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下列何者得成為招收對象?
- A 年滿 14 歲
- B 年滿 12 歲
- C 國中畢業生
- D 國小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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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我國法律為了落實憲法保障的受教權,通常會要求國民在正式開始長期職業培訓之前,必須先完成哪一個階段的「全民義務教育」?這個教育階段完成後,通常會取得什麼樣的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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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觀念判斷得十分精準!針對技術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的招收資格,這一直是勞工法規中保護未成年人的核心考點。
技術生招收的年齡與學歷限制
為了保護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現行勞動基準法明定:「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包含養成工、見習生與建教合作班學生)。不過,法律同時設有重要的例外規定:「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縱使未滿十五歲,只要取得國中畢業資格,雇主即可合法招收。因此,選項 (C) 確實是本題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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