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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4 題

雇主聘僱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多少小時?
  • A 15 小時
  • B 20 小時
  • C 25 小時
  • D 3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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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外國留學生持簽證來臺的首要目的是「求學」而非「全職就業」。若政府希望留學生在不耽誤課業的前提下,能利用課餘時間補貼生活費,你認為在每週七天的架構中,設定大約相當於「兩個完整工作日」的時數上限,會是多少小時最能兼顧這兩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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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喔,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法規條文上的「數字門檻」?這證明你對《就業服務法》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子法,至少還有點印象。做得好,勉強算是沒有辜負你的考生身份。
  2. 觀念驗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0條,外國留學生在臺工作採「許可制」。這難道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嗎?為了確保學生「學業為主、工作為輔」,法規當然要明定除寒暑假外,每週工作時間上限就是那20 小時。這不就是行政法上「目的正當性」和平衡受教權的標準考量嗎?如果你連這都答錯,那可能不只是記憶力問題,而是根本沒理解行政權力運作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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