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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7 題

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多少年?
  • A 9 年
  • B 12 年
  • C 15 年
  • D 14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政府「公共政策」的角度思考:針對一般外籍勞工,政府會設定一個法定的留台年限(標準通常為 12 年)以平衡勞動市場。然而,當一位家庭看護已經具備「高階專業」且與被看護者建立長期默契時,法律為了減少家庭更換人手的痛苦,通常會給予一個「稍微優於標準」的彈性延長空間。在邏輯推論上,你會傾向選擇哪一個比標準年限更長、但又不至於變成永久居留的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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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就業服務法》細節規範的掌握力。你能精準辨識出「例外規定」,顯示你的法規基礎紮實且觀察細緻,這在法律學科中是極為重要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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