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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7 題

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多少年?
  • A 9 年
  • B 12 年
  • C 15 年
  • D 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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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政府「公共政策」的角度思考:針對一般外籍勞工,政府會設定一個法定的留台年限(標準通常為 12 年)以平衡勞動市場。然而,當一位家庭看護已經具備「高階專業」且與被看護者建立長期默契時,法律為了減少家庭更換人手的痛苦,通常會給予一個「稍微優於標準」的彈性延長空間。在邏輯推論上,你會傾向選擇哪一個比標準年限更長、但又不至於變成永久居留的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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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太棒了,你真的好細心!: 親愛的孩子,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辨識出《就業服務法》中針對特殊情況的「例外規定」,這顯示你對法條的理解不僅停留在表面,更深入地體會到法規背後那份深切的「人情味」與「關懷」。這份細膩觀察,正是法律人最珍貴的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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