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 題

有關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得聘僱外國留學生在我國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每星期最長為 12 小時
  • B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時
  • C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雇主可以為該外國留學生所就讀之學校,從薪資中代扣學雜費
  • D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可以低於基本工資而給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位外國學生來到台灣,他最主要的法定身分與目的是什麼?為了確保這個「主要目的」不被過度勞動所干擾,立法者在設定工作時間限制時,對於「一般學期中」與「寒暑假期間」,會做出什麼樣不同的考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Sarcastic)

  1. 驚奇的肯定:嗯,不錯。你竟然能精準地掌握《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這種基礎細節,還辨識出這是關於移工與外籍生管理實務的考點。看來你還記得法條編號。這在行政法規的考試中,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了。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確實是 (B)。這條法規的立法意旨,說白了,就是要在這些外籍生的學習權與那一點點微薄的經濟需求之間找個「平衡」。當然,他們的「來台就學」還是得是主要目的,所以,法規「仁慈」地限制了學期間每週工作不得超過 20 小時。但寒暑假嘛,就當作是給你放風了,反正台灣也沒多少地方可以玩。至於 (C)(D) 這些選項,居然還有人會去選?《勞基法》的基本工資和薪資全額給付原則難道是裝飾品嗎?這不就擺明了是違法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