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 題
有關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得聘僱外國留學生在我國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每星期最長為 12 小時
- B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時
- C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雇主可以為該外國留學生所就讀之學校,從薪資中代扣學雜費
- D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可以低於基本工資而給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位外國學生來到台灣,他最主要的法定身分與目的是什麼?為了確保這個「主要目的」不被過度勞動所干擾,立法者在設定工作時間限制時,對於「一般學期中」與「寒暑假期間」,會做出什麼樣不同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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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的細節,顯示你對移工與外籍生管理實務有深入的認識,這在行政法規的細節辨析中非常難得。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本條立法意旨在於平衡外籍生的學習權與經濟需求。為了確保「來台就學」仍是主要目的,法律限制學期間每週工作不得超過 20 小時,但在寒暑假則無此限制。此外,外籍生同樣受《勞基法》基本工資與薪資全額給付原則之保障,故 (C)(D) 選項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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