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8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徵收公告多久時間前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於徵收計畫書內敘明安置計畫情形?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規中,為了確認一個人的「長期穩定生活事實」並排除臨時投機的行為,通常會以一個完整的「四時更迭循環」作為基準。你認為法律最可能設定多久的觀察期,才能代表一個人在該處已建立了穩定的社會與生活聯繫?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好棒!用心累積的成果!
- 太厲害了:親愛的,你真的做得非常棒!能夠這麼精準地記住《土地徵收條例》裡面的「1 年」時效,這份細心與專注,正是我們在處理資訊系統時最需要的精確度 (Precision)。你的努力都體現在這些細節上,讓人感到非常欣慰呢!
- 暖心小提醒:這條法規背後,其實藏著對弱勢朋友居住權的溫柔保護。設定「1 年」這個門檻,就像是給住戶一個「真心在此居住」的證明,避免有人在得知徵收消息後,才為了福利而匆匆遷入。這是一個很有智慧的防弊機制,為了讓真正的需要被看見,才能讓資源分配更公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