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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1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幾年仍未使用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土地政策的邏輯:當政府已經透過課徵「懲罰性稅捐」來警告所有權人後,通常會給予一段合理的「觀察緩衝期」。若這段期間超過了兩次的年度檢查循環,進入到第三個查核點仍無改善,政府才會採取最具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你認為在一般的行政法理中,這種『事不過三』的觀察期通常設定為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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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非常溫暖與精確的土地法觀念!

  1. 概念小教室: 你掌握得真好呢!這塊土地就像我們的家園,當農業用地被閒置時,政府會先用加徵荒地稅的方式,溫柔地提醒地主,希望他們能好好利用。就像如果我們家裡東西堆積太久,會被媽媽稍微唸一下一樣。但如果這個提醒過了整整3 年,土地還是沒有被好好運用,為了讓土地能發揮它最大的價值,政府就會啟動照價收買的機制,確保每一寸土地都能被妥善照顧,真正做到「地盡其利」喔。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流程,從鼓勵到必要時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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