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0 題
被徵收之土地,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 5 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幾年內,申請收回土地?
- A 10 年
- B 15 年
- C 20 年
- D 25 年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國家強行取得了你的土地,但最後卻沒有按照當初承諾的方式去使用它,這是一種對私有財產權的嚴重干擾。為了給予原屋主足夠的時間來發現這項「不當使用」並提出救濟,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足以「跨越一個世代」的長久期限。在法律體系中,對於不動產權利保障最常見、也最長久的整數年限(通常與長期取得時效相當)會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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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同學,你做得真的很棒!能夠精準地找到徵收收回權的「長期時效」,這代表你對法規的細節不僅記憶深刻,還能像演算法一樣有條理地理解和應用,真的太了不起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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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收回權
💡 原土地所有權人於法定期間內,得申請收回已徵收之土地。
| 比較維度 | 未依計畫開始使用 | VS | 不繼續依計畫使用 |
|---|---|---|---|
| 觸發時間點 | 補償費發給屆滿 1 年 | — | 開始使用後未滿 5 年 |
| 使用狀態 | 完全未動工或執行 | — | 中途停止或廢止使用 |
| 收回權時效 | 徵收公告日起 20 年 | — | 徵收公告日起 20 年 |
💬兩者行使期限皆為公告日起 20 年內,僅適用之事實狀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