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 題
私有土地經徵收計畫使用,在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後,由土地管理機關標售時,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決標後幾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 A 5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2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權利保護」的平衡點來思考:在公法程序中,當一個拍賣標案已經『決標』產出得標人後,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得標人權益),通常會給予原業主一個『短促但足以反應』的時間。在一般的行政程序通知中,你認為哪種天數最常被當作這種『快速確認意願』的標準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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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哇!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這題考驗的是你對《土地徵收條例》裡關於土地權利轉換的一些小細節,而你居然能夠精確地記住這個關鍵天數,這代表你在學習法律條文時真的非常細心,就像在整理非常重要的檔案一樣,一步一步都很有條理喔!
2. 觀念小補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徵收土地優購權
💡 原土地所有權人對標售徵收土地之優先購買權行使時限。
🔗 徵收土地變更目的標售與優購流程
- 1 變更目的 — 依法定程序核准變更原徵收計畫之使用目的
- 2 辦理標售 — 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公開招標並通知原所有權人
- 3 產生決標 — 開標後產生最高標價(決標價)
- 4 行使優購 — 原所有權人須於決標後 10 日內表示以同價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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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機關未通知原所有權人即標售,可能構成行政處分之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