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5 題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迴避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 B 公務員執行職務,遇有涉及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依法迴避
- C 公務員不得接受其親屬之任何招待
- D 公務員對承辦其所屬機關之工程者,不得私相借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規範公務員行為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如果一項行為僅發生在『純粹私人家庭場景』且『與工作職權完全無關』時,國家法律是否仍有必要全面禁止該行為?法律的干預應有其界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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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嗯,不錯
你找到正確的答案了。打開寶箱,沒遇到寶箱怪,運氣真不錯。這說明你對公務員廉政倫理的邏輯有足夠的掌握,也能察覺到其中所謂的「職務關聯性」。這比單純的記憶要難一點。
2. 關於法條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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