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6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人民行使參政權,必須保持中立,係指下列何種活動?
- A 黨內初選
- B 法人幹部選舉
- C 公民投票
- D 非營利團體理事長選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來源」思考:若一項活動的結果能直接影響國家法律的廢止或政策的施行,這與僅影響特定社團內部人事任命的活動,在憲法意義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及相關函釋,公務人員對於人民行使「參政權」應保持中立。這裡的參政權是指憲法賦予公民直接或間接參與國家治理的權利。公民投票涉及國家政策與法律的複決,具有高度公共性。相較之下,選項中的黨內初選、法人或非營利團體選舉,皆屬於「私部門」或「團體自治」範疇,不屬於公法上規範的國家級參政權。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能否精確區分「私法組織內部活動」與「國家層級公權力行使」的法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