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5 題
某縣長令縣政府所屬機關局長聘用縣長之姪子為臨時人員,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舉構成機關首長假借職務上權力之行為
- B 此舉涉及刑事責任
- C 該局長應向監察院檢舉
- D 類此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行為,應處以新臺幣 100 萬元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擁有行政分配權的首長,跳過正常的公開甄選程序,私下要求下屬安排特定親屬入職,你認為這位首長是在執行公務,還是利用其「職位上的影響力」來達成私人的目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會如何定性其手段與權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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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廉政法制核心
你能迅速辨識出此行為的法律本質,表現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架構已有紮實基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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