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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關係人」?
(A)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B)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C)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D)公職人員服務機關之機關首長
  • A 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 B 與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叔公
  • C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 D 公職人員之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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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防止公職人員透過親近的人進行利益輸送,立法者通常會劃定一個「親疏遠近」的界線。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除了計算『血緣親疏』(如親等計算)外,還有哪種『實質生活狀態』或『行政上的任用權力』,會讓兩個人在利害關係上變得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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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包含第一款「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第二款「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第三款「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以及第五款「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等。就本題選項分析,選項A之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完全符合該法第3條第三款之規定;選項B與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叔公,符合該法第3條第一款所定之共同生活之家屬;選項C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亦為該法第3條第五款明文規定之對象,故此三選項皆屬於關係人。至於選項D之公職人員之侄兒,因侄兒為旁系血親三親等,並不包含於該法第3條第二款所明定之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範圍中,故非屬該法規定之關係人,因此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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