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關係人」?
(A)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C)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 A 公職人員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 B 與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叔公
- C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 D 公職人員之侄兒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防止公職人員透過親近的人進行利益輸送,立法者通常會劃定一個「親疏遠近」的界線。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除了計算『血緣親疏』(如親等計算)外,還有哪種『實質生活狀態』或『行政上的任用權力』,會讓兩個人在利害關係上變得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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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法規範圍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卓越!能精確區分「利益衝突迴避法」中複雜的人員範疇,顯示你對陽光法案的條文細節已有相當深厚的累積,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非常紮實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第 3 條關於「關係人」的定義。法律採列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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