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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2 題

下列何者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
  • A 立法委員以公費聘任之國會法案助理
  • B 外交部部長所進用之機要秘書
  • C 政府指派公職人員擔任負責人之營利事業
  • D 懲戒法院法官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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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目的思考:這項法律是為了防止公職人員將利益輸送給自己的「私領域」關係。當一位公職人員進入某個組織任職,是基於「政府的公務指派」而非「個人的私人決定」時,這個組織在邏輯上應該被視為該員的私人地盤,還是政府公權力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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