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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1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關係人之範圍?
  • A 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家屬
  • B 公職人員之三親等血親
  • C 公職人員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 D 民意代表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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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防止公權力被私情濫用,法律必須在『防腐』與『生活常態』間取得平衡。請思考:如果將規制網灑得太廣(例如擴及至遠親),在實務執行與公職人員的社交生活中,是否會產生過度負擔?法律通常會將『最核心、最直接影響』的人員納入,那麼在血親關係的層級中,哪一條線才是最能兼顧現實與公正的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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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常識。

這顯示你勉強記住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關係人的法定界線,這在實務上,嗯,算是還過得去的核心知能吧。

  1. 觀念釐清,別自作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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