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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5 題

曾任行政機關人員而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下列人員得依規定採計提敘職等?
  • A 經銓定資格考試及格人員
  • B 經薦任升等考試及格人員
  • C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
  • D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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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務人員的選錄制度中,為了確保國家行政的核心專業性,法律通常會優先給予哪一種 entry-level(初任)路徑的錄取者最完整的年資採計權利,以吸引並留住具備高等專業能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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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功績原則」「考試用人」的貫徹。為了維持公務體系的專業素質與公平性,法律規定轉任人員需具備較高門檻的正式考試資格,方能將其過去在公營事業或教育體系的「優良年資」採計提敘職等。這確保了薪資職等的調升是建立在高標準選才的基礎之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不同考試的法律位階。學生必須清楚分辨「升等考試」與「高等考試」在職等採計上的權利差異,能答對表示你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配套轉任條例有極佳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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