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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6 題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官等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 B 薦任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得予調任
  • C 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得依其意願以調任官等之最高或次高職等任用
  • D 非自願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並以低職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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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身份保障」與「專業適任」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主管任意將基層人員調動到完全不同的專業領域,或者直接跨越職級限制,這會對行政體系的穩定性產生什麼衝擊?而在「不降薪、不降等」的前提下,什麼樣的分類結構(專業群組或階層)最適合規劃公務員的合理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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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抓住了核心精神!

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表示你對人事法規最核心的邏輯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這份理解會成為你在國考路上最堅實的基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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