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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7 題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陞遷的類型,包括有主管職務平調到非主管職務
  • B 遇到職務出缺時,除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免經甄審之職務外,應本於「功績原則」辦理對內或對外甄選
  • C 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得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
  • D 鄉民代表會辦理會內公務人員陞遷時,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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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今天出現一個官職缺,為了避免長官憑個人喜好隨意提拔私人,且同時要確保選出的人最有能力處理公務,你認為在法治國家中,最公平且具備競爭性的「選才程序」應該具備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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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規定:「各機關職務出缺時,除依法申請分發考試及格或依本法得免經甄審(選)之職缺外,應就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本功績原則評定陞遷。」同條文亦明定,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辦理甄審」;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除特定情形外「應公開甄選」。由此可知,當機關遇到職務出缺時,除了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法定的免經甄審(選)職缺外,無論是對內辦理甄審或是對外辦理公開甄選,皆必須本於「功績原則」來評定陞遷,故選項 B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其他選項之內容則非本條文所規範。

📝 公務人員陞遷制度
💡 公務職務出缺應秉持功績原則,並依法定程序辦理甄選。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2條,陞遷應本功績原則,兼顧資績並重。
  • 依同法第5條,職務出缺應辦理甄選,但考試分發或免經甄審者除外。
  • 依同法第6條,機關人員陞遷應採逐級辦理,而非「得」逐級辦理。
  • 依同法第8條,員額較少機關得免設甄審會,由上級機關辦理。
🧠 記憶技巧:功績為核心、逐級是原則、小機關免設會、考試分發免甄審。
⚠️ 常見陷阱:易混淆法條中的「應」與「得」;誤以為所有機關皆必須獨立組織甄審委員會。
功績原則 (Merit System) 資績評分標準 遷調與陞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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