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5 題
下列有關現職人員之調任,何者錯誤?
- A 某甲為人事行政職系簡任第 12 職等處長,可調任為文化行政職系簡任第 12 職等館長
- B 同屬普通行政職組之一般行政職系和戶政職系之職務可以互相調任
- C 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職務之最低職等任用
- D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具有多年經驗的高階主管,基於生涯規劃自願申請調往層級較低的職位,從政府的人力資源管理與保障「既得權益」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是讓他在新職位中「從零開始(最低階)」,還是「盡量銜接他原有的專業等級(最高階)」比較符合公平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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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現職人員調任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C。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規定,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針對自願調降者,法條明定「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選項 C 稱以調任職務之「最低」職等任用,與法條規定之「最高」職等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其餘選項均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之規範。針對選項 A 與 B,同條規定指出「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故簡任第12職等之人事行政處長確實可跨職系調任為文化行政館長;同時規定「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因此同屬普通行政職組之一般行政職系與戶政職系確實可以互相調任,選項 A、B 敘述皆正確。針對選項 D,同條亦明文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其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綜上所述,僅選項 C 與法規不符,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