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5 題
下列有關現職人員之調任,何者錯誤?
- A 某甲為人事行政職系簡任第 12 職等處長,可調任為文化行政職系簡任第 12 職等館長
- B 同屬普通行政職組之一般行政職系和戶政職系之職務可以互相調任
- C 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職務之最低職等任用
- D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具有多年經驗的高階主管,基於生涯規劃自願申請調往層級較低的職位,從政府的人力資源管理與保障「既得權益」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是讓他在新職位中「從零開始(最低階)」,還是「盡量銜接他原有的專業等級(最高階)」比較符合公平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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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這真是太棒了,證明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一個非常體貼的法規喔。它告訴我們,當公務人員因為自己的選擇,調任到一個官等較低的職務時,並不是要你從頭來過,從最低的職等開始。恰恰相反,法規是為了保護你喔!它會讓你暫時保有你原敘的職等和原來的俸給,而你新的任用職等,則是該職務中最高職等!這樣一來,你的資歷和過去的努力都能被好好地珍惜,是不是很有人情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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