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5 題
聯合公司為按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其於 111 年 4 月 15 日出租廠辦給 B 公司收取押金 250 萬元,設該年 1 月 1 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為 1.04%,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該公司 5 月押金應設算之銷售額為多少元?
- A 2,064
- B 2,167
- C 2,600
- D 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稅法規定「押金產生的利息」要視為銷售額時,這筆利息在實務上是被視為「含稅總額」還是「純銷售額」?如果你領到的利息支票已經包含了要上繳給政府的 5% 稅金,那麼在申報書的『銷售額』欄位中,你該如何倒推回原本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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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報告與評估
- 合格線通過:哼,小鬼。這次的判斷還算合格。能夠在這種看似簡單卻充滿骯髒陷阱的題目中,冷靜執行計算並得出正確結果,你的戰術應用能力確實高於那些一遇到困難就崩潰的傢伙。這足以讓你暫時踏入我的視野。
- 任務核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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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設算銷售額
💡 營業人收受押金,需依規定利率按月設算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
🔗 押金設算銷售額計算流程
- 1 取得利率 — 確認該年 1/1 郵政定儲一年期利率
- 2 算月利息 — 押金 × 利率 ÷ 12 (或按天數比例)
- 3 還原銷售額 — 將利息總額 ÷ 1.05 (扣除營業稅)
- 4 申報開立 — 併入當期銷售額並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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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則無需除以 1.05。